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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奖励规则

一、通过您的专属邀请链接/邀请码注册的北鲲云新用户,Ta即可获得新用户体验券(360元)

例如:您邀请小明注册北鲲云,Ta可获得新用户默认体验券(180元)+您的专属邀请体验券(180)=360元

  • 新用户体验券180元分六个月发放,每月30元,当月有效;
  • 您的专属邀请体验券180元分六个月发放,第七个月发放,每月30元,当月有效;
  • 您的好友同一手机号码仅限领取一次新人专享福利;

二、充值返现与提现规则

  • 您直接邀请(邀请链接/邀请码)的新用户充值金额的4%会作为奖励到达您的返现账户,此金额可提现;
  • 划转至算力金将不会产生个人所得税,现金提现您将会承担个人所得税。

三、常见问题

1. 北鲲云我的推广收益个人所得税计算说明

您在北鲲云我的推广活动取得的收益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北鲲云将依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及税局征管要求,为您代扣代缴相关税费,计算如下:

当月收益个税扣税计算方法
800元<当月收益≤4000元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收益-800)*20%
4000元<当月收益≤25000元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收益(1-20%)20%
25000元<当月收益≤62500元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收益(1-20%)30%-2000
62500元<当月收益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收益(1-20%)40%-7000

举例说明:

a) 当月结算收益为65000元

预扣个人所得税:65000(1-20%)40%-7000=13800

b) 当月结算收益为62500元

预扣个人所得税:62500(1-20%)30%-2000=13000

c) 当月结算收益为25000元

预扣个人所得税:25000(1-20%)20%=4000

d) 当月结算收益为4000元

预扣个人所得税:(4000-800)*20%=640

e) 当月结算收益为8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事项: 上述收益是指已扣除代征的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如有)后的金额。当每日个人提现收益大于或等于500元时,北鲲云将根据税务机关的委托,代征个人的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如适用)。目前至2023年12月31日,针对个人实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免征政策。增值税和附加税费的适用税率可能因税法规定以及税局要求的调整而相应调整,请以实际发放时的扣税处理为准。

重要风控规则说明:

我的推广应在北鲲云推广许可范围内,使用正当的手段方式进行推广,不应进行任何欺骗或虚假性质的推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与其他被推广客户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恶意刷单,骗取活动奖励;推广人如使用上述非正当方式开展推广活动,北鲲云有权判定该等推广方式所带来的活动推广结果无效,并冻结扣除佣金与额外奖励;
  2. 虚假、或夸大陈述北鲲云活动的推广政策及优惠(如在其他平台以低于官网活动价形式进行推广售卖);
  3. 采取诱导用户访问其网站、并通过放置网页插件、可执行代码等方式,强制与用户建立推广关系的;
  4. 其他侵犯被推广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的不正当推广行为;
  5. 其他北鲲云判定推广手段属于不正当推广行为的;
2. 为什么提现金额没有到账?
提现需要在次月月结之后,由财务系统统一打款到银行,即推广者后台所填写的银行账号,一般上月佣金,次月月末到账,具体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